深南电与高盛合约 不是对赌而是送死

2008年12月,深南电跟高盛的全资子公司“杰润公司”的石油衍生品协议戏剧性地提前终止。虽然可能还会有后续的法律纠纷,但毕竟暂时避免了每月几百万美元的损失。

2008年3月12日,深南电与杰润公司签订了165723967102.11和165723968102.11号合约的确认书。

事件曝光后,媒体和一些专家抨击深南电的交易不是套期保值,而是赌博,称这两份协议为对赌协议。中投证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总经理张晓东认为,深南电与高盛杰润签订的交易合约不是赌博,而是送死。因为石油价格上涨,深南电一无所获;而石油价格下跌,深南电将会巨亏。

张晓东详细分析了这两份协议,说明为什么这不是赌博而是送死。

深南电与高盛一共签了两份协议。第一份协议很简单,就是如果石油价格高于62美元,深南电获利,反之,高盛获利。对深南电来说,盈利最多不超过300万美元;对高盛来说,盈利最多可达数千万美元。

第二份协议就完全不一样了。这份协议规定高盛有权在2008年12月30日决定是否激活同第一份协议类似的另外一份期权互换合约。这份期权互换同第一份期权互换表面上看基本类似,但是实际上完全不同,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。

第一,对于第一份期权互换协议,深南电是主动参与的;而对第二份协议中的期权互换,深南电是被动的,没有选择余地。高盛则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,选择是否激活第二份协议中的期权互换。

第二,第一份协议中,深南电有可能获得最大300万美元的利润,而在第二份协议中,深南电没有盈利的可能。

第三,第一份协议中,深南电的最大损失为400万美元;而在第二份协议中,按石油价格在2008年年末33美元来计,深南电一个月的损失就将高达1200万美元,最大损失可以达到2.6亿美元。即使石油价格超过66美元,深南电每个月的最大盈利仅有34万美元,18个月的最大可能盈利仅600多万美元。

对高盛来说,这两笔合约交易最多亏300万美元,最多可以赚几亿美元,对风险有完全的控制;对深南电来说,最多盈利300万美元,最大亏损几亿美元,对风险没有任何的控制。因此,深南电与高盛的协议不是一个对赌协议。

高盛通过第一份合约的300万美元的诱饵,将深南电诱进了一个大的陷阱里。

表面上看,第二份协议是双方对赌2008年12月31日之后石油的价格在64.5美元之上还是之下,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,这份协议的激活权利在高盛手中,而高盛激活这份协议的前提是石油价格在2008年12月底远远低于64.5美元。如果届时石油的价格大大高于64.5美元,高盛不会激活这份合约。

第二份合约实际上是一个期权上的期权,称为复合期权(Compound Option)。这种期权的定价通常比较复杂,国内没有任何一家非金融企业对这类产品有定价能力,根据张晓东计算,这个复合期权的价值高达数千万美元。而深南电却拱手将这个期权送给了高盛。

高盛这次猎杀深南电同2005年劫杀中航油所用的手法非常类似,都是通过复合期权,利用产品的复杂性和定价优势,获得巨额收益。

深南电董秘胡琴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公司与高盛全资子公司杰润公司的纷争,一切以公司公告和公司定期报告为准。如有新的情况公司将在第一时间披露。

记者查阅深南电最近一次披露相关内容是2009年报,年报披露了两份合约内容。年报称,2008年4月至10月期间,基于上述两份确认书,杰润公司向公司支付了210万美元。

深南电称,虽然双方终止确认书及交易的理由不同,但对确认书和交易已经终止这一事实并无分歧。交易终止后,杰润公司致函要求公司赔偿交易终止损失,同时另函表示希望以商业方式解决争议。公司回函不予接受杰润公司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,同时另函同意进行和谈。后双方进行多轮磋商和交涉,未达成一致意见。2009年11月27日,公司收到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信函,信函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描述并要求公司赔偿杰润公司计79962943.00美元的损失及截至2009年11月27日的利息3736958.66美元。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回函不予接受杰润公司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。公司管理层判断如协商不成,不排除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可能。

深南电董事会认为,两份确认书及交易已被交易双方终止;本事项的进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,现阶段无法对将来可能的解决方式及结果进行估计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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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1年2月20日 | 关闭